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1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法律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翁铁慧 教育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方永祥 退役军人部副部长
成员: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王 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孙力军 公安部副部长
詹成付 民政部副部长
游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易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韩俊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钱克明 商务部副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任洪斌 国资委副主任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唐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欧青平 扶贫办副主任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傅振邦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章冬梅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程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谢经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