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十九条工作措施。
在发挥好货币信贷政策的导向支撑作用方面,上海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人具体解释称,文件提出的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等定向调控功能。将不少于100亿元的再贷款额度聚焦用于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要低于运用其他资金发放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不设单张和总额限制,对有一定规模和行业知名度的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重点倾斜。力争每年办理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再贴现超过150亿元。
三是强化对宏观调控工具实施效果的考核。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信贷专项评估指标。对支持成效突出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中予以体现,在200亿元常备借贷便利额度内优先给予流动性支持。
四是提升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本外币跨境结算服务。为有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多模式、更优惠的跨境贸易融资支持。
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一是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和尽职免责制度。三是优化民营企业贷款期限和流程。四是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五是创新民营企业信用融资产品。落实“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未来3年内,为优质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200亿元。发挥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信作用,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中信用贷款比重不低于90%。进一步加强金融科技应用,积极探索和推广线上信用贷款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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