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6月18日消息,17日,南京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对在宁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主体责任作进一步明确。
《指南》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运营单位,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并应在南京本市注册或在本市注册分公司。同时,按车辆运营规模分为一类、二类、三类运营单位。
《指南》明确了运营单位应当在南京配备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信息技术保障人员,及时将车辆卫星定位、营运信息、已注册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信息等数据接入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数据连通性测试,为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大数据分析、市场监管和辅助决策提供依据。
《指南》对从事网约经营的新能源车辆也有了新规定,电动车轴距仍然要求2650毫米以上,但续航里程由150公里增加到300公里。存量新能源网约车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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