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出台多重措施守住耕地红线。
意见指出,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项目选址的重要前提条件,采取工程技术等有效手段优化选址,切实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依法认定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保护优先、布局优化、优进劣出、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要纳入全区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作为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过程中,要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项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对建设占用的比选方案、补划方案按照“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原则从严审查。
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制度方面,定期对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采取工程、化学、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农田整治、石漠化耕地整治、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