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日报7月1日消息,6月29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有关要求,经山西省政府同意,7月1日起,山西省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即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运城8市行政区域内,提前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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