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约半年之久的我国最北省份黑龙江近日提出要求,在地热能开采条件许可、供暖需求较大的各地,鼓励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或与其他清洁能源结合互补的模式进行供暖。
地热能作为清洁、经济的能源,在黑龙江省分布范围广、资源潜力大。黑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全省主要城市地热物性数据库,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地热能分布式供暖,鼓励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带头示范。
黑龙江省将重点开发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保障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在地热能供暖项目用地、审批、电价、运营模式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地热能供暖实施主体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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