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日报7月9日消息,日前从从浙江省高院获悉:浙江省高院、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下称《纪要》)向社会公布,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落实税收征管,强化民间借贷协同治理,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纪要》要求,对涉及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法院执行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通报,由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征收税费的范围,为职业放贷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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