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即将开市,各方高度关注。随着最高法“护航”科创板的意见出台,业界呼吁,科创板参与各方要各尽其责,上市公司不造假,中介机构不卖假,投资者不买假。
最高法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发行人在交易所发行审核环节的欺诈民事责任,还对发行人、保荐人、证券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民事责任认定进行了体系化规定等。
“最高法意见的出台,可以有效推动科创板的发展,形成市场参与各方尽责归位的良好氛围。”中信证券合规总监张国明说。
各方尽责归位的起点,便是作为发行人的上市公司。
华兴源创作为科创板申购第一股颇受市场关注。“科创板推进的效率非常高,现在配合司法保障,有利于企业在稳定的司法环境下发展,有利于企业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华兴源创董秘蒋瑞翔说。
中介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也是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把关者”。“最高法的意见压实了证券公司等中介的责任,让证券公司和上市企业产生实实在在的关联,倒逼中介机构提升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招商证券合规总监胡宇说。
一些证券公司已经在新的形势下做出了改变。比如,招商证券建立了一套责任追究制度,并实施项目风险准备金制度;中信建投持续改进内控制度,在科创板企业的发行、定价等方面做出更加详细的安排。
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履职到位的情形下,业界也呼吁“买者自负”。“既要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也提示‘买者自负’。券商要做好适当性管理,要了解投资者的净资产情况。投资者要培养专业能力,理解股民也是股东的概念。”中信建投合规总监丁建强说。
“不造假、不卖假、不买假,是当前法律制度对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三大类主体提出的严格要求。”丁建强说,法律制度对科创板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威慑,科创板的发展才能更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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