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行业新闻 - 正文

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19-08-30 13:16: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近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有关地区落实好《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汽车平行进口持续规范发展。

(原标题: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

近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允许探索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已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工作的有关省市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明确了整改场所设立的基本程序、整改项目范围,便利企业开展整改业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要求有关地区切实加强整改场所监管。

《意见》提出,推进汽车平行进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扩大试点成效,对经国务院批复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汽车整车年进口数量达到1000辆的,可在报备相关工作方案后,执行汽车平行进口相关政策,汽车平行进口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同时,《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汽车平行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把控,规范平行进口汽车登记管理,强化试点企业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自2014年10月起,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近5年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有效满足了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截至2019年7月底,各地试点企业累计平行进口汽车41.8万辆,剔除降税因素,大部分中高端车型价格下降15%以上,部分超过30%,平行进口车型超过200款,有50多款是国内没有的车型。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有关地区落实好《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汽车平行进口持续规范发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