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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风险化解之山东样本:透视债委会背后的三方合力

来源:证券时报 2019-09-23 08: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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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债务风险化解之山东样本:透视债委会背后的三方合力)

作为昔日华北平原的经济强省,有着“大象经济”之称的山东正在经历着新旧动能转换和债务风险化解的胶着期。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759.3亿元,比年初增加154.6亿元;不良贷款率3.29%,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实现了自201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

尽管不良贷款率实现5年多来首降,但目前尚难断言山东省的银行资产质量就此迎来拐点。多位受访的山东省银行业资深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二季度不良率下降主要是因为辖内银行业加大不良资产的核销处置力度,但目前山东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期、瓶颈突破期和新旧动能转换的“新三期叠加”,风险积累叠加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善,风险传递传染的渠道没有根本切断,风险防控和化解的压力依然较大。

不过,自原银监会2016年初部署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简称“债委会”)以来,作为一个协商性、临时性的自律组织,债委会在保护银行合法金融债权,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和意想不到的效果。

“债委会起初组建时,是银行发起的维权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组建债委会后,根据增贷、稳贷、出清等具体情况,一企一策化解债务风险。随着债委会的组建并召开会议,地方政府和企业都看到其在解困债务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有的企业还会主动要求召开债委会会议。”山东省滨州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立华称。

债委会的工作推进也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对于涉贷规模超几十亿、债权银行十余家的大企业,沟通协调难度非同寻常。一个债务化解方案的最终达成,往往经过几十轮会议讨论,从各方激烈争吵到各退一步最后妥协。作为债务风险化解任务较重的山东,近年来在推进债委会工作中摸索出不少经验,证券时报记者近日实地走访山东省内银行、企业和监管部门,深入了解债委会工作的“山东样本”。

债委会机制下谁受益?

历时10个月,前后共召开3次债权人委员会全体会议、50次债权人联席会、41次与山东省国资委和大股东谈判会议,“债务化解方案讨论到激烈处,有人会激动到拍桌子”。最终,这家背负10家债权行99.5亿元贷款,仅靠大股东公司担保输血和欠薪欠费维持生存的严重资不抵债国企重获新生。这便是本轮山东省国企去产能、“僵尸企业”出清中的首个大规模债务处置案例——肥城矿业集团(简称“肥矿集团”)债务重组。

肥矿集团是山东省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自2012年以来,连续4年发生巨额亏损共计32亿元,截至2015年底,集团资产负债率高达150%。重组前的肥矿集团有着“僵尸企业”的通病,如经营难以为继、债务负担大、社会包袱重等。肥矿集团改革重组的范围涵盖了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人员重组等多方面内容,也是目前山东省省级债委会的第一个风险化解项目。

据肥矿集团债委会主席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马景明介绍,在肥矿集团风险化解的10个月时间里,农行山东省分行牵头五大行成立了25人的工作团队,其中17人常驻省农行集中办公,行领导全程参与谈判会商工作。

最终经过40余次与山东省国资委和大股东山东能源集团的谈判,确定了金融债务重组方案,其核心内容为: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山东能源集团出资设立新公司,与债委会协商,依法将肥矿集团可持续经营的优质资产注入,并承担相应的银行债务,其余债务由肥矿集团和山东能源集团承接。肥矿集团银行金融债务按照5∶3∶2分割,50%金融债务划至新公司承接,由山东能源集团提供担保;30%金融债务留归肥矿集团承接,由新公司提供担保;20%金融债务由山东能源集团承接。债委会对不同债务主体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

“肥矿集团通过减息实现双赢,银行本金得到了保全,集团每年节约上亿元利息支出。这得益于地方政府、银行与企业间的求同存异,让企业可以用时间换空间。在这场大规模的债务重组中,目前最受益的还是企业员工。”肥矿集团财务总监薛允华称,集团改革重组前累计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等费用18亿元,目前实现补发欠付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及养老金及报销药费共计近14亿元。

薛允华认为,国企亏损的主要原因通常有两方面:一是债多,二是人多。人多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来解决,肥矿集团债务重组后就通过9条渠道实现6000多名员工分流;债多的问题则要依靠债委会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大股东的责任担当。

债委会的组建标准涵盖企业贷款规模、债权行数量等量化指标,各地监管部门会制定具体的组建门槛,但对于企业性质并未做明确要求,无论国企民企凡是债务金额较大、牵涉多家债权行并出现经营财务困难都能组建债委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债委会在解决国企和民企债务困境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农行山东省分行债委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刘延军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国企和民企出现债务困境的原因不太一样,国企多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承担社会责任造成自身包袱较重,民企则多因自身扩张较快以及与经济结构调整有关。因此,债委会在处理国企和民企债务问题时会各有侧重,国企主要考虑职工安置问题,银行、企业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商,让职工有合理的分流渠道;困难民企则由于普遍存在多头发展、多头融资问题,债委会需要与专业中介机构共同研判,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实现良性发展。

据山东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张强介绍,债委会在化解债务风险方面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山东省银行业协会按季度对全省债委会客户依据授信状况、贷款数量、资产质量和风险敞口变化,以及债委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定期监测。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全省(不含青岛)组建债委会法人客户共计1128户,授信总额3.21万亿元,贷款总额1.44万亿元。

解局债委会运行难点

银行统一行动是关键

自原银监会2016年初部署组建债委会以来,这一机制运行已有3年多,成为地方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共同化解债务风险、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协商沟通平台。在谈及债委会运作体会时,多位银行业人士均反映,这一机制的顺畅运行,离不开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支持,也需要债权行成员少数服从多数的一致行动。

马景明称,政府在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的主导协调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债委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依托政府整合行政、司法、经济、社会管理资源,平衡各类债权人和企业诉求。例如,在肥矿集团问题处理上,省政府将人员重组明确作为各级政府和企业的主体职责,为金融债权重组和资产重组奠定了良好基础;作为山东省知名民企,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重组过程中,同样得到省、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华盛江泉集团风险处置。

需要组建债委会的困难企业往往存在多头借贷的问题,债权行有时会多达20余家。作为一个自律组织,如何保障银行成员统一行动,避免因个别银行单独行动和单方面抽贷、断贷给其他债权行带来不公平损失,是推动债委会尽快落实债务风险化解协议,帮助企业脱困的另一重要问题。

“山东企业的互保问题突出,部分银行的不良考核压力大,如果企业出现债务问题后个别银行迅速对该企业采取抽贷、断贷等举措,资金链受影响的不仅是一家企业,担保圈链条上的其他企业同样会受牵连,从而引发更大的债务风险。因此,债权行的统一行动对于解决担保圈问题尤为重要。”山东省一国有大行人士称。

刘延军表示,前期原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做好债委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债权行要统一行动,对于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影响债务重组顺利推进的银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可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令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等措施强化问责机制,但从实际操作看,对于保障债权行一致行动的问责机制建设上,相关制度办法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王立华也表示,之前在推进债委会工作过程中,存在主席行协调责任发挥不到位,部分债权行未严格执行债委会协议等难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滨州银行业协会通过制定主席行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守约信诺行为“灰名单”管理办法,借助监管部门的配合,细化问责处罚机制,维护债委会协议的严肃性。

据王立华介绍,主席行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按照打分制每半年对14家债委会主席行进行一次全面评价考核。同时,监管部门对债权行参与债委会和履行协议情况开展监管后评价,并将评价报告与监管评级、业务管理和高管履职、评价等直接挂钩。2018年以来下发考核通报3次,约谈高管13人次。

“灰名单”管理则是对银行未严格执行债委会协议、严格违法合同约定、债委会协议违约、随意提高企业融资成本、随意提高续作业务担保条件等六类违约行为进行界定,并明确纳入“灰名单”的认定程序,以及明确对“灰名单”机构采取同业谴责、约见谈话、监管惩戒、政府惩戒等具体问责措施。

截至今年6月末,滨州辖内已组建债委会90家,滨州银行业协会对90家债委会企业,按照正常、关注、化解、处置四种形态和重点支持、债务重组、债转股、信贷退出四种模式实行分类管理,通过续贷、转贷、调整融资期限和利率等措施,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帮扶有发展潜力但因资金链紧张暂时困难的37户企业稳定信贷,办理贷款续作业务1100笔,金额265.35亿元。

探索防范

盲目借贷放贷长效机制

不可否认,作为临时性的自律组织,债委会在保护银行合法金融债权,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也是特殊时期的过渡产物和权宜之计。企业债务危机的产生,不仅有着企业盲目扩张、过度借贷的自身原因,银行“闭眼放贷”的垒大户倾向也是帮凶。面对血淋淋的教训,企业和银行除了要共克时艰外,还要探索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让企业聚焦主业适度举债,让银行做实授信管理,这才是金融与实体良性发展的长久之计。

那么,为了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避免盲目借贷放贷重蹈覆辙,如何依靠有效的制度严把信贷准入关?联合授信机制或许可以成为有益的尝试。

所谓联合授信,是指拟对或已对同一企业提供债务融资的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企业协商确定联合授信额度,使得企业以后的债务融资余额上限不得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设定的联合授信额度,以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企业杠杆率上升引发的信用风险。

银保监会于2018年6月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对部分企业的联合授信试点。其中,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各银保监局辖内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0家。

“债委会只是特殊时期的过渡产物,要想真正从根源上解决企业过度举债的问题,还是要从信贷准入方面严把关,统一标准。联合授信是很好的尝试,但目前还在摸索阶段。”上述山东省国有大行人士称,目前为了管控债委会企业的风险,债权行通常会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对企业实行统一放贷和贷后管理。

据张强介绍,目前山东省内已成立银行业联合授信专业委员会,并对首批10家试点企业运行情况持续监测,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第二批拟准备在五大行中各选择不少于17家民企进行试点。

不过,目前处在摸索阶段的联合授信机制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据多位受访的银行业人士反映,《办法》虽提出联合授信委员会应根据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测算其可承受的最高债务水平,就测算依据和测算结果与企业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后共同确认企业联合授信额度。但现实中如何测算合理的授信总额尚没有清晰的指引,目前对试点企业所确定的联合授信额度,通常是企业在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的简单累加。“纳入试点的企业毕竟都是银行的重点客户,银行在试点过程中还是会有所顾虑的,原有授信额度的累加对企业来说更易于接受。”一山东银行业资深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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