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深圳深汕合作区商品房解冻 限购2套限售5年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9-12-02 13:45: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12月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冻结两年的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正式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

(原标题:深圳深汕合作区商品房解冻 限购2套限售5年)

12月2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冻结两年的深汕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正式启动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公告显示:深汕合作区内家庭限购2套(包含商务公寓),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合作区购买商品房套数不计入深圳其他区限购;只限个人购买,相关部门将实施销售价格指导;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限售5年。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深汕特别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好2017年5月16日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冻结以来产生的遗留问题,推动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合作区经济社会建设,市政府同意启动合作区过渡期商品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家庭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合作区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总套数只能1套。

二、在合作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计入购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套数限购范畴;在深圳市其他区(新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商务公寓不计入购房者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的套数限购范畴。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不得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商务公寓。

四、合作区管委会及市住房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实施销售价格指导。

五、为推动合作区企业加快投产,促进合作区经济建设,从振业时代花园和辉煌花园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铺)用于解决合作区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其余70%的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六、居民在合作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七、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执行深圳住房信贷政策。

八、居民在合作区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购)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九、购房人须按照本公告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于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而进行的房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购房人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