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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派送大礼包!捐赠税前抵扣、免征增值税……企业最新回应来了!

来源:证券时报 2020-02-07 13: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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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政部派送大礼包!捐赠税前抵扣、免征增值税……企业最新回应来了!)

2020年春节前后一场新冠肺炎席卷全国,由于疫情的爆发,目前全国各地都在采取封路封城等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餐饮和旅游业在往年最为热闹的春节被迫按下了暂停键。虽然不少企业短期困难重重,但来自政府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越大!

今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多个关于抗疫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旅游、餐饮、文化、交通等行业来说这就是及时雨!

政策支持频出 税收优惠来了

2月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此外,财政部还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告称,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企业回应:利好,可以少交所得税

在2月7日上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为了控制疫情的蔓延,多地采取了一些管控措施,对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事关百姓生活的民生行业影响比较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比如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快递、民航等行业给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优惠,目的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按照定义,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同时,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劲旅集团总裁魏长仁告诉记者,“亏损结转”是指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经营亏损,准予在其他纳税年度盈利中抵补的一种税收优惠。“也就是今年亏损的钱,在未来八年中都可以抵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据了解,一般而言,企业的税收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商品、服务销售时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税,这个是在发票开出时就会扣缴的;另一个是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当年、当季或当月利润为正,企业还需要按规定,以利润为基数缴纳一定比例的所得税。

“亏损结转期限延长相当于给了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可以在未来八年中按需分摊亏损,这对于企业增加实际利润,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增强企业后续发展动力肯定是有好处的。”魏长仁说道。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中还提到,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综合来看,魏长仁认为,应对疫情复杂情况对经济的打击和由此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从国家财政政策方面给与企业更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对应对当下困难和未来更好发展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中央层面的政策呵护,地方政府对于餐饮、旅游等行业的政策支持也纷至沓来,黑龙江表示,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类似的政策被多地效仿。辽宁省还提出,对旅游、住宿、餐饮等受损严重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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