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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券业分类评级迎大修 取消净资本、营收等指标

来源:券商中国 2020-04-01 1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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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分类评级指标进行最新修订。3、全面风险管理方面,补充“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健全有效”指标;信息技术管理方面,根据《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予以优化,并补充“异常交易监测有效性”的指标;

(原标题:重磅!券业分类评级迎大修 取消净资本、营收等指标)

2019年年报尚未披露完毕,年度的分类评级“大考”已先一步迎来预热。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监管部门向各家券商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分类评级指标进行最新修订。目前,相关修订仍在征求意见中,但仍可看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合规风控的重视和对券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引导。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在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内容修订。

随着愈来愈多业务规则与分类监管挂钩,券商分类结果往往备受关注。回顾2019年的券商分类评级结果,共有38家券商被评为A类,仅10家券商获得AA殊荣。在年报季行至近半之际,各家券商的实力比拼正酣,2020年的分类评级已然不远。在此次修订顺利完成后,今年的分类评级结果值得期待。

券商“考试提纲”即将修订

“分分分,券商的命根”,这用来形容各家券商对待分类评级的态度来说并不为过。由于分类评级的结果影响未来业务开展以及面临的监管尺度,每年的分类评级也被称为券商的“大考”。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监管向各家券商发布《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准备对分类评级指标进行最新修订,优化完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在今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适用。

目前,业内适用的《分类监管规定》是在2017年7月进行修订的版本。而在过去的近三年中,不断有新的指标纳入考核,例如合规管理、信息技术、声誉管理等。伴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各类行业新情况的出现,《分类监管规定》也再次迎来整体修订的时机。

回顾以往,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已实施12年。从监管实践看,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处罚措施影响分类结果,分类结果对外公开并与投保基金缴费挂钩,这种分类监管制度设计,有效维护了证券公司日常监管的有效性,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正向激励作用。

而针对具体修订的理由,监管部门表示,主要出于以下两点需要:

一是进一步强化合规风控、审慎经营导向的需要。

有关风险管理加分激励指标门槛偏低,体现不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异性,正向激励效应不明显。个别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情形时,现行规则缺乏对应调降等级的依据。近两年对分类评价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行业暴露出的突出风险点,实践中通过分类评价专家评审集体审议方式确定了处理标准,有必要上升到规则层面,或者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中予以反映,以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适应性。

二是引导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需要。

有必要适当弱化规模排名指标,比如营业收入这一典型的规模指标,近年出现部分证券公司年末利用其子公司大量从事高风险大宗商品交易,推高合并报表营业收入问题,这种不良倾向需要及时抑制。市场竞争力指标加分范围均划在行业前20名,中小券商加分机会较少。部分业务收入市场竞争力指标设置及计算口径,有必要适应行业发展状况进行优化。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出台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已区分综合型和专业型券商,但此次《分类监管规定》的修订尚未进行区分性评价,而是在现有框架下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的优化完善。这一方式优先解决了行业应用问题。在行业生态逐步清晰之后,区分类别分开评价或许也将有研究的余地。

四大主要修订内容需注意

虽然新的《分类监管规定》尚在征求意见当中,相关修订还有根据券商反馈意见产生变化的余地。但此次相关指标的修订思路来看,仍可看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合规风控的重视。在“合规”成为券业文化理念的第一个关键字之时,通过加减分项予以引导十分必要。

具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正向激励加分门槛,并根据全面合规与风险管理新规,补充可量化的加分指标。进一步完善对立案调查或发生风险事件情形、有关监管措施的扣分规则,固化有关处理标准。

此外,对于专业化服务能力,监管部门也对指标进行了多方优化,适当弱化规模指标,遏制片面追求规模的不良导向,兼顾鼓励券商做优做强与引导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的具体内容:

第一,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

1、提高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加分门槛。

2、引导强化资本约束,取消净资本绝对数加分指标。

3、增设两个合规风控人员保障的量化评价指标。

4、增设新指标(风险管理实现全面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各项业务数据逐日系统化采集、各类风险控制指标T+1日计量与报告、自营账户风险指标实时系统化监测的,加1分),引导证券公司切实增强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

第二,持续合规状况扣分标准:

1、将有关处理标准上升到规则层面。包括高管人员被采取公开谴责或出具警示函的扣分标准、取消投行子公司和资管子公司减半扣分等标准的明确。

2、补充调降级别的依据。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的,可视情节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1个或2个级别;补充对公司或其股东未如实披露或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情形下调级别的处理依据。

第三,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

1、取消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排名这一规模指标。

2、适应行业经纪业务发展现状,将原有指标调整为“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收入排名”指标,计算口径包括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席位租赁收入+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具体计算方式由证券业协会确定)。

3、将原有指标调整为“机构客户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机构客户服务收入计算口径包括代理机构客户交易收入+基于柜台市场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收入。

4、将原有指标调整为“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列且投入金额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

5、取消“净资本收益率排名”和“成本管理能力排名”加分指标,增设“净资产收益率排名”指标。

6、调整加分范围与分值。对现行有关行业排名指标,由“前5名、前10名、前20名分别加2分、1分、0.5分”,调整为“前5名、前10名、前20名、行业中位数以上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第四,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1、资本充足方面,补充“自营投资债券的违约率、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违约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管专项风险处置工作进度符合监管要求”等指标;

2、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方面,补充“股东质押所持股权的比例符合规定,投行业务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企业文化建设机制健全有效”等指标;

3、全面风险管理方面,补充“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健全有效”指标;信息技术管理方面,根据《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予以优化,并补充“异常交易监测有效性”的指标;

4、客户权益保护方面,补充“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健全、没有向客户过度授信,债券回购经纪业务结算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有效防范客户资金透支问题”等指标;

5、信息披露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管报表数据报送准确性的要求。

回顾2019:全行业10家AA级券商

在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各家券商也开始了对文件的研读和着手准备意见反馈。回顾2019年的券商分类评级大考,也曾是一场“激战”。

去年7月出炉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共有38家券商被评为A类,占比38.8%;B类券商共有50家,占比51%;8家券商被评为C类;2家被评为D级。

在38家A类券商中,共有10家券商评为A类AA级,较上年少了2家。其中东方证券、银河证券以及申万宏源广发证券均被下调,广发证券更是从AA级直接降为BBB级;新晋AA券商的券商则为国信证券天风证券

根据规定,ABC三类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的相对水平,D、E类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在评级结果给出风险预警之后,在2018年就已被评为D级券商的华信证券由于违规“输血”股东,在2019年11月被证监会撤销全部业务许可,证监会委托国泰君安对华信证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在新设的甬兴证券接盘其资产并开业后,2020年的分类评级名单里是否还有华信证券,值得关注。

根据此前评级期推断,2020年度的评级期应为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一般而言,经证券公司自评、证监局初审、证监会机构部复核,由机构部、证监局、自律组织、证券公司代表等组成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随着愈来愈多业务规则与分类监管挂钩,券商分类结果往往备受关注。具体来看,分类评级影响包括: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频率、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等方面。

在年报季行至近半之际,各家券商的实力比拼正酣,2020年的分类评级已然不远。在此次修订顺利完成后,今年的分类评级结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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