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落实中 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以下简称基金托管资格),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二是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措施。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核准后再开展人员、系统、场所等方面的筹备工作,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安排。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
证监会将根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托管办法》后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