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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0-11-27 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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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供支撑;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为加强诚信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会议决定,坚持依法合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有序健康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严格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科学界定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并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二是坚持合法、必要原则,规范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三是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按规定严格限定为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主体。具体认定要严格履行程序。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确保过惩相当。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失信事实、于法于规有据,做到轻重适度。五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除另有规定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移出失信名单。六是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严格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严肃查处泄露、篡改、窃取信用信息或利用信息谋私,打击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已出台的失信行为认定、公开、惩戒等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规范。

会议还确定了促进征信业发展提质的措施,要求推进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征信信息依法共享。加快政府相关数据开放和有序利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强化问责,依法严惩征信评级弄虚作假等行为。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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