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e公司观察】奥迪广告事件:提升尊重意识,是最有效的版权保护)
“这是我看过最走心的广告,简直就是广告中的天花板。”5月21日,24节气中的小满,一则由刘德华出镜的奥迪汽车广告,以直击人心的文案和精良的制作引发全网点赞。
但仅仅过了一天,广告就在涉嫌抄袭的争议声中匆匆下架。在博主“北大满哥”发布的视频中,奥迪这则广告的文案,几乎照搬了他去年发布的作品。
过去,各大企业营销“翻车”事件并不鲜见。就在5月23日,本田的一则广告创意也被指盗用他人经历。但像奥迪广告这样,反转来得这么快,前后“落差”如此之巨的,少有。
大家感叹的是,作为知名车企的重要广告,竟然能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大家疑惑的是,奥迪对广告的审核机制似乎失灵了;大家遗憾的则是,广告创作方的版权意识,未免过于淡薄。
过去几年,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成绩有目共睹。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及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音乐、视频、图片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日渐完善。视频不可随意传,图片也不能随意用正在成为常识。这也是相关企业业务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
到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将满一周年。除了在定义、权利的描述等方面进行调整修订,新版《著作权法》也大大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基于此,去年该法实施时,曾引起业内高度关注。
在记者此前的采访中,不少从业者表示,新的《著作权法》为版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强大的法律支撑,对开展版权保护工作十分有利。
但保护知识产权,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不论法律如何完善,终究无法覆盖所有情形,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相对于音乐、图片和视频,对文案创意的保护,一直是一个难题。
在此次奥迪广告事件中,“北大满哥”创作的文案仅两百余字。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文字、数字或符号创作的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剧本大纲及文案策划等任何具有独创性的文字作品,均可申请著作权登记。
但在实际操作中,文案作品通常与其他创作成果共同申请著作权登记,很少有人会专门为了一则文案而单独申请登记。
在技术层面,相较于对视频、图片的侵权,对文案内容的抄袭、搬运等侵权行为也更难以察觉。此外,文案作品的侵权,有时还涉及界定难题。比如此次“北大满哥”的文案中,前半部分内容也被认为属于生活常识,而非全部由其独创。
在其他一些案例中,被侵权的可能是一个创意、想法,甚至是一段人生经历、故事。现行法律框架显然还难以对思想层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的保护。
不过,在法律之外,我们其实还有许多“工具”。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是针对思想层面的侵权行为发生,如今同样会引发广泛的批评甚至品牌的形象危机。
这也说明,保护知识产权的最佳途径,是不断提高参与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社会真正形成了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才能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