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影《消失的她》启示:婚姻中如何保护个人财产?)
“她以为抓得住名为爱的泡沫,人心扑朔晦涩,幽蓝如墨。怎么猜透、看透故事的结果……”这是近日被广为传唱的电影《消失的她》中的主题曲。目前该电影持续热映中,票房已超过31亿元。与此同时,电影背后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尤其是婚姻中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引人深思。
《消失的她》中,男主人公何非是赌徒,女主人公李木子是某集团创始人的独生女,父母因车祸双亡,李木子有巨额财产继承权。偶然相遇后,何非苦苦追求李木子,最终二人结婚。但男方承诺婚后不会赌博却食言,女方被一次次欺骗后表示不会帮忙还赌债并且要求离婚,由此引发男方杀心,男方以结婚周年纪念为由骗女方(此时女方已怀孕并计划在潜水时候告诉男方)去泰国游玩并在潜水时谋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电影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围绕婚姻中财产继承、债务分担、财产保护等方面,采访了四位律师对此进行分析。他们分别是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王珺,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兴超,瑞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魏。
何非为何着急立案?
电影中,何非大闹警局要求泰国警方尽快立案,并且多次提到“否则我回国怎么交代”。那么,何非着急立案的目的是什么?李木子的失踪和死亡分别会对何非的遗产继承造成什么影响?
黄兴超表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二者在法律效果上存在本质的不同。宣告失踪,主要是设置财产代管的一项制度,而宣告死亡则会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在通常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需要满四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需要满两年,才能宣告死亡。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这个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随时都可以申请。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因此,只有妻子被宣告失踪,丈夫才能以配偶的名义代管其财产。当然,如果具备条件,直接宣告死亡的,丈夫更可以直接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妻子的财产。
黄兴超和李魏均认为,李木子没有父母、子女,丈夫何非是其唯一的近亲属与法定继承人,如果李木子生前对财产未作合适安排,那么在其被宣告失踪时,其所有财产将由何非代管;在其被宣告死亡时,其遗产也全部由何非继承。
王昊认为,综合来看,失踪达到一定条件后也可以认定为死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的结果都是配偶能够继承另一半的财产,但前提是配偶是合法继承人。影片中何非是杀妻凶手,因此无继承权。
何非能否继承李木子家族公司的股东资格?
由于李木子有家族企业,那么在李木子去世后,何非能否继承李木子家族公司的股东资格?
黄兴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换言之,妻子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何非作为其合法继承人,原则上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则不能依继承获得股东资格。
李魏表示,在实践中,大部分公司的章程都是套用统一模板,没有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继承进行其他规定。
王珺表示,不同公司类型会导致不同继承要求。如果是公司制,按照其“资合”的性质,继承人要获得股东资格有三个前提:首先是原股东死亡,其次是继承人必须是合法继承人,否则会被继承法排除在外;第三,需要看公司章程中是否对股东继承人的资格有单独规定。如果是合伙企业的话,由于其“人合”性质,继承人要取得股东资格,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合伙协议中有约定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们集体提示,由于何非杀害了李木子,为非法继承人,不能通过继承获得李木子家族公司的股东资格。
此外,何非杀害李木子之时,并不知道其怀有身孕,那么从刑法上来看,何非到底杀害了几个人?
对此,黄兴超、王珺、李魏三位律师均认为,刑法中对于胎儿出生的标准是采取“独立呼吸说”,只有胎儿娩出母体并开始独立呼吸,刑法才对其进行保护。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因此,从刑法上来看,何非是杀了一个人而非两个人。不过,如果他故意杀害孕妇,导致胎儿死亡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从重处罚。
婚后的赌债是否需要另一半偿还?
影片中,婚后的何非抵挡不住诱惑,又欠下大批赌债。此时,妻子李木子不堪忍受他的多次欺骗,明确表示不会帮他还赌债并且要求离婚。
对此,四位受访律师均表示,由于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因此李木子并没有义务帮忙还债。
“赌债非债。”黄兴超律师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借贷公司将双方的债务关系掩盖成借款关系,何非的妻子李木子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呢?
黄兴超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除了配偶事前签名或事后追认外,主要是查看相关款项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也就是说,何非的相关债务均用于赌博,显然未用于家庭用途,亦未获得李木子的认可,故相关债务系何非的个人债务,李木子无需偿还。
李魏提示称,在社会实践中,很多赌债被包装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能否被认定的赌债需要看个案证据情况。如果婚内发现另一半有严重的赌博行为,建议尽早进行财产的隔离避险规划。
如果发现另一半有赌博欠债的情况,该如何处理?黄兴超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如果像何非这样有赌博恶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尽快处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像何非这样因赌博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还可能伪造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主要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婚姻中如何做好个人财产保护?
李魏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除父母与子女外,配偶同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昊表示,婚姻中取得另一半的财产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配偶会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二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就会变成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夫妻感情不和,或者遇到何非这种因赌博丧失人性的配偶,法定继承将会成为鼓励杀害对方的悬赏。”李魏说道。
那么,如何才能保障婚姻中的财产安全呢?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部分的采访中,女律师和男律师的观点略有不同。
两位女律师王昊和王珺认为,最重要的是将风险挡在门外,要婚前擦亮双眼,加强对准结婚对象的尽调,其次才是以多种财富传承工具保护婚姻中个人财产。王珺甚至直言“没有生命权,谈论财产权的保护是无意义的”。
两位男律师中,黄兴超对此没有点评,李魏认为可以“用好的法律架构将坏人变成好人”,例如在家族信托设立中,将子女配偶列为附条件受益人,并且规定子女死亡,配偶将失去受益权,通过这些条件来鼓励配偶保护子女。
王昊认为,首先,如果父母知道孩子想要结婚,应该对准结婚对象进行尽职调查,比如通过公开记录查询对方是否结过婚、离过婚,是否有债务,是否有犯罪记录等,尽一切可能“把风险阻挡在门外”。如果孩子执意要嫁娶,那么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应对方式。
王昊强调,首先要有婚前协议,婚前协议不仅可以规定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婚前的,还可以规定婚后哪些财产属于个人的,因此十分重要。第二,父母要特别注意,生前赠予以及遗嘱上要注明哪些给孩子的财产是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第三,高净值人群还可设立家族信托,通过设立条件,达到风险隔离的效果,这样即便孩子将来面临离婚等情况,另一半也无法支配家族信托里的资产。例如在唐顿庄园中,伯爵家族信托投资失败,面临卖掉庄园的风险,遂向其岳母求助。但岳母却没有办法,因为家里的钱都在她老公去世之前设立的家族信托里,她无权支配。
李魏认为,从财产保护角度来看,如果李木子的父母或者其本人通过信托来持有与管理财产,将何非列为附条件受益人,并且规定在李木子死亡时终止何非的受益权,何非不仅不会杀害李木子,还会主动保护李木子的安危,这就是用好的法律架构将坏人变成好人。
事实上,影片是基于真实事件——泰国杀妻骗保案进行改编的。对于配偶给自己买大额保险的行为,李魏提示称,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购买保险,是需要被保险人本人知晓的。但人寿保险受益人通常约定为法定继承人,和继承一样,保额过高的人寿保险,也是对心术不正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的不当“悬赏”,所以在保额过高时,建议通过信托安排,将保险金通过信托进行管理与保护,以避免不幸之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