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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统一本外币境外放款管理 便利企业跨境融资

为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合理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4月20日起实施。《通知》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并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

现行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在资金来源、放款期限、展期等管理要求上存在差异。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真实、合理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两部门统一并完善本外币境外放款政策,为企业跨境融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通知》按照“相同业务、相同规则”的原则,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基于生产经营融资需要合理开展境外放款业务,降低企业融资和管理成本。

《通知》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明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境内企业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款业务。

为体现本币优先,《通知》明确设置币种转换因子,鼓励优先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放款。为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通知》明确,两部门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调整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币种转换因子,维护跨境资金有序流动。

《通知》预留了文件生效过渡期,便利银行、企业做好存量与增量业务的衔接。两部门后续将通过政策问答、优化展业指引等方式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便利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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