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瀚叶因此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遭证监会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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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瀚叶因此前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遭证监会警示)

     ST瀚叶(600226)6月22日晚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未能及时披露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遭浙江证监局警示。《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上述违规事项早在去年就已爆出。

     去年5月至7月,公司就连续爆出违规担保和实控人占款。2020年5月15日晚间,瀚叶股份发布《关于诉讼及可能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首次披露了违规担保事项。该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 05 民初 43 号】等材料。2017年6月18日,沈培今与杨金毛签订《借款合同》(升借(2017)年字 0619 号),沈培今向杨金毛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瀚叶股份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沈培今未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杨金毛将沈培今及公司诉至法院。当时公司称对于诉讼提及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出具承诺函偿还借款本息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公司并不知情。同样,资金占用事项也在去年6月份公司就已爆出。去年6月29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承认存在实控人占款的情况,当时公告称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沈培今余额37812.46万元。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在2020年6月9日晚间持有瀚叶股份的投资者或具备索赔资格。目前上述事项均已得到解决,今年1月,因沈培今向杨金毛归还借款及利息,公司基于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已解除。而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36197.80万元也已归还。不过公司仍然遭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沈培今、时任总裁孙文秋、时任财务总监吴昶、时任董秘王旭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鲁剑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沈培今、孙文秋、吴昶、王旭光和鲁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有需要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到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征集的索赔。

     值得关注的是,ST瀚叶在信息披露违规上曾有前科,去年6月9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今年3月25日,证监会调查结束,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瀚叶股份未能在 2019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规定报送 2019 年年度报告,并予公告。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二、瀚叶股份未在 2020 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构成了《信披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也给予警告,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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