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二度冲刺IPO 公司第三大股东引得监管一再“关注”

来源:投资者网 作者:张伟 2020-08-07 07: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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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两份《反馈意见》中,证监会都要求健之佳充分说明公司第三大股东王雁萍股份被代持的原因,这或将对健之佳的IPO造成影响。同时,该公司在云南省内外都有强大的竞争对手,市场竞争激烈,未来挑战不容小觑。

(原标题:健之佳二度冲刺IPO 公司第三大股东引得监管一再“关注”)

《投资者网》张伟

二度递交IPO招股书一年多后,医药连锁企业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健之佳”)终于收到来自证监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

随后,健之佳于7月28日在证监会官网预先披露更新了招股书,计划公开发行不超过1325万股,拟募资9.21亿元用于新开门店建设项目、医药连锁信息服务项目和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投资者网》发现,早在2014年7月,云南另一家医药连锁企业一心堂(002727.SZ)就已在A股上市。此后六年,一心堂的营收规模较上市前增加了2倍,门店数量增加了1倍多。不难看出,其省内竞争对手通过上市取得跨越式发展,或许成了健之佳三年内两次冲击IPO的动力。

省内外皆面临激烈竞争

2017年至2019年,健之佳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3.47亿元、27.66亿元、35.29亿元,同比上涨14.27%、17.85%、27.57%。值得一提的是,同期公司营收增速不断增加,但净利润增速却出现大幅下滑,分别实现净利润1.28亿元、1.79亿元、2.21亿元,同比上涨76.68%、39.36%、23.84%。

在业绩上,据其招股书披露,一心堂上市前一年(2013年)的营业收入为35.47亿元,这个数据与健之佳2019年35.29亿元的营业收入相当。

最新年报显示,一心堂2019年的营业收入为104.79亿元,较上市前的经营规模增加了2倍。

上市后,一心堂被冠以“并购狂人”称号,其直营门店数量从2013年底的2389家(云南省内1842家、云南省外547家)增至2019年底的6266家(云南省内3820家、云南省外2446家)。而截至2019年底,健之佳的直营门店只有1745家(含206家直营便利店)。

另据募资用途显示,健之佳拟募资的9.21亿元中,有7.67亿元(占比83.28%)将被用于未来3年在云南、重庆、四川、广西等地新增医药门店1050家(其中云南新开店672家,占比64%)。就算此次募投项目能够达成,健之佳3年后直营门店数量仍不到一心堂现有门店数量的一半。

可见,无论是经营规模,还是门店数量,健之佳与一心堂这个省内直接竞争对手的差距较大。

不仅如此,在云南,健之佳还面临云南白药(000538.SZ)旗下云南白药大药房的竞争,其现有门店数量超过100家。健之佳表示,云南白药大药房是公司在云南地区的主要竞争对手。

此外,健之佳在重庆、四川、广西这三个主要业务发展区域还面临太极集团(600129.SH)旗下的桐君阁、大参林(603233.SH)、老百姓(603883.SH)、益丰药房(603939.SH)等公司的竞争。

与一心堂一样,大参林、老百姓、益丰药房等公司2019年的营业收入都突破了100亿元,公司规模几乎是健之佳的3倍。特别是一心堂和老百姓,与健之佳在云南、重庆、四川、广西等地都是短兵相接的竞争状态。这种情况下,健之佳自然希望能够借助资本的力量做大做强。

证监会两次要求说明“代持”

据其官网介绍,健之佳成立于2004年9月,主要从事药品、保健食品、个人护理品及日用消耗品等健康产品的连锁零售业务。成立没几年,健之佳便谋划起上市。

据公开资料,从2008年开始,健之佳接受长江证券的辅导,不过辅导期确实有点长,2017年其才向证监会递交了招股书。

但就在2018年1月,健之佳却突然提出申请终止审查,其首次IPO之旅就这样匆匆结束。对于该公司主动终止IPO的原因,有分析认为,或与该公司第三大股东配偶系前副厅级官员有关。

健之佳2017年第一版招股书显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王雁萍(持股比例15.02%)的股份曾由其妯娌李莹代持。在2017年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健之佳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李莹代持原因、王雁萍是否存在不适合做发行人股东的情形”。

收到《反馈意见》后,健之佳便在2017年第二版招股书中披露了王雁萍系云南省前副厅级官员强卫东配偶的信息,并表示公司经营活动未在强卫东任职行政地区或职权管辖范围内。

虽然健之佳坦诚存在官员配偶入股的情况,但突然主动申请终止审查之举,还是引起了市场的多方猜测,并被认为这是健之佳2018年决定终止审查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健之佳二次IPO的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6月15日,王雁萍仍为其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15.02%)。而在7月17日公示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仍要求健之佳补充说明“原股东李莹等人代持王雁萍股份原因,王雁萍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不宜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情况”。

《投资者网》曾就“王雁萍的股份曾被代持等情形是否会对公司IPO造成影响”等问题致函健之佳,但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复。对于健之佳的上市进展,《投资者网》也将持续保持关注。(思维财经出品)■

健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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