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资产重组草案三收问询函 实控人被罚引投资者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肖宏娟 2021-12-27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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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广珠资产重组草案三收问询函 实控人被罚引投资者索赔)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ST广珠(600382)再收问询函。12月25日,*ST广珠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三次问询函》(以下简称“三次问询函”)。

此前,*ST广珠披露重组草案,拟出售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92%的股权,并购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包。

随后,上交所针对该交易方案提出多轮问询。在三次问询函中,主要产品铁精粉的价格成为问询关注的重点。同时,上交所指出,相关方通过以资抵债方式解决资金占用,是否存在高估注入资产,少付抵偿资金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ST广珠实控人张坚力信披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其于12月23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ST广珠实控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如下:一、*ST广珠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ST广珠在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张坚力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目前,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据*ST广珠统计,截至今年10月18日,张坚力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余额总计为10.64亿元(不含资金占用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广珠,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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