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又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2-04-11 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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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中捷又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索赔需要哪些条件)

ST中捷(002021)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4月1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70元/股,跌4.49%。

目前尚不清楚ST中捷此次被查的具体原由,但这已是公司近三年来第二次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0年1月15日,ST中捷因涉嫌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2月4日,ST中捷收到浙江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中捷存在的违法事实有: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中捷及相关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此外,ST中捷还涉及广州农商银行与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公司”)高达25亿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1月5日,ST中捷公告称,公司收到广州农商银行通过中国邮政EMS送达的函件。函称:公司与广州农商银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公司对广州农商银行向华翔公司提供25亿元的信托贷款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因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任何到期一笔债权,构成严重违约,广州农商银行要求各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偿付贷款本金2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责任。

ST中捷在公告中表示,在收到函件后,公司立即跟函件所留联系人进行联系,并索取相关文件,广州农商银行未向公司提供。同时,经公司核查,公司档案中没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此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出炉,广州中院判决ST中捷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797.86万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ST中捷可能承担的最大债务本金约15.94亿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80%。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ST中捷已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上诉受理文书。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6月27日到2020年11月5日期间买入ST中捷,并在2020年1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ST中捷的2021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1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因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该案件对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的影响程度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最终经审计的公司2021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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