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邦讯投资者索赔诉讼窗口已开启 债务豁免纠纷致收警示函)
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ST邦讯(300312)及其实控人于4月1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上述警示函称,经查,*ST邦讯2022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公告》中关于“钟绪强不附带任何条件豁免邦讯技术的相关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后续未及时公告与钟绪强的争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此外,*ST邦讯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同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监局现对公司及其实控人张庆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018年1月5日,*ST邦讯实控人张庆文与钟绪强签署了《借款合同》。同日,*ST邦讯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张庆文《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承担担保等责任。根据上述合同,张庆文向钟绪强借款2000万元,实际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910万元,据此,*ST邦讯已计提预计负债约为2894万元。
2022年1月6日,*ST邦讯在《关于公司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公告》中披露,1月1日,钟绪强向*ST邦讯出具了《不可撤销豁免承诺函》。钟绪强向*ST邦讯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ST邦讯为张庆文《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履行承担任何连带担保责任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
收到上述债务豁免函件后,*ST邦讯表示,债务豁免可以减轻公司经营压力,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可随后深交所收到举报材料,材料反映*ST邦讯披露的债务豁免与事实不符。深交所于2月22日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其说明具体情况。*ST邦讯在3月3日的回复函中称,公司没有取得《不可撤销豁免承诺函》的纸质版原件。该承诺函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最终以仲裁庭或法院的裁定为准。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目前,上述承诺函中所涉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院在强制执行。
除上述债务纠纷外,由监管部门对*ST邦讯行政处罚而带来的投资者诉讼索赔的压力也不容小觑。2022年1月7日盘后,*ST邦讯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控人张庆文、戴芙蓉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ST邦讯违法事实,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邦讯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对张庆文、戴芙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80万元、260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处罚决定的落地意味着投资者索赔诉讼窗口正式开启,凡于2017年6月11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买入*ST邦讯股票,并在2020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诉讼。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二级市场上,*ST邦讯股价自2017年3月后一直处于震荡下行趋势,4月14日再跌3.10%,报收于3.1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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