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娱数科索赔案已有生效示范判决 其参照性利于投资者索赔)
投资者诉天娱数科(002354)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于4月15日再次开庭。
庭审中,原被告对本案的“三日一价”存在不同意见。原告认为,按照大连中院之前的生效判决认定,实施日是2016年6月20日,揭露日是2019年8月2日,基准日是2019年9月17日,基准价是3.07元/股,损失计算方法按照大连中院之前的生效判决计算。而被告主张实施日是2016年6月15日,揭露日是2020年4月20日,基准日是2020年6月12日,基准价是2.03元/股。
对此,庭审法官向原被告释明本案已有生效示范判决,后续案件将参照示范性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来判决。
2020年4月28日,天娱数科的前身天神娱乐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完整及时披露5只并购基金重要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深圳泰悦重大进展;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重大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记者从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处获悉,天娱数科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采用“示范案件+平行案件”的审理模式。随着该系列案件的示范判决的生效,后续同类案件的审理将会加快,这也是近期天娱数科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大批量开庭的原因。
赵敬国律师认为,本案此前已有生效判决,后续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获胜概率较大,凡在2016年6月20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买入天娱数科(002354),无论在2019年8月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天娱数科此前刚刚发布2021年年报,这是公司完成重整及变更公司名称后发布的第一份年报。该年报显示,天娱数科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64亿元,同比增长77.07%;实现归母净利润4272.07万元,同比下滑72.07%。
对于净利润的大幅下降,天娱数科表示,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部分参股公司业绩出现较大亏损,对公司在权益法核算下确认的投资损益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公司对部分参股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公司整体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天娱数科2021年的扣非净利润为亏损1.86亿元,已经连续三年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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