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收到千万元罚单 受损投资者是否可提起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2-04-21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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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柏龙收到千万元罚单 受损投资者是否可提起索赔?)

ST柏龙(002776)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正式落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2年4月19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ST柏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对于上述事项,ST柏龙及相关当事人向证监会共同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后,证监会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前述违法事实,有公司银行流水、会计账套、年度报告、情况说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最终决定对ST柏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王琦、时任监事林晓如、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江伟荣等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对涉案的陈伟雄、陈娜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王琦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江伟荣、林晓如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ST柏龙同日还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据该公告显示,陈伟雄、陈娜娜、江伟荣、黄莉菲、林晓如、王琦6名董监高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上述人员均在本次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件中被证监会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受到处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对ST柏龙存在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ST柏龙股票,并在2021年3月1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除上述事项外,因此前ST柏龙违规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供应商借款提供质押担保,而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条款。据披露,截至4月2日,该违规担保余额为4.7亿元,其中4.1亿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划扣,剩余6000万元目前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冻结。海南省海口市中院已受理1.2亿元理财产品划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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