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索赔案诉讼时效将到期 律师:主动提请诉讼索赔,才有可能挽回损失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2-05-29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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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中百索赔案诉讼时效将到期 律师:主动提请诉讼索赔,才有可能挽回损失)

宁波中百(600857)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因证监会对宁波中百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度,宁波中院受理了投资者起诉宁波中百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诉讼,涉及索赔金额约为947万元,公司已计提470万元预计负债。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宁波中百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3年4月16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宁波中百股票,并在2016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应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在诉讼时效内,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2016年6月22日,宁波中百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历经三年多时间的调查,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8日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宁波中百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天津九策向中建四局出具《担保函》的事项,致使宁波中百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2、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龚东升策划、实施担保事项,并未向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告知该事项;3、时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胡慷参与、知悉担保事项未及时报告。鉴于前述事项,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及罚款的处罚。

业绩方面,宁波中百2021年的营收约为8.34亿元,同比增加13.21%;归母净利润盈利约为3586万元,同比增加59.38%;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16元,同比增加60%。

刘鹏律师提示投资者应注意,宁波中百索赔诉讼时效已不足6个月,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受损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请诉讼索赔,才有可能挽回损失。目前公司基本面持续良好,将利好投资者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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