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柏龙控制权变更存纷争 投资者索赔仍在征集中)
日前,ST柏龙(002776)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ST柏龙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2年2月18日解除并生效。陈伟雄、陈娜娜解除对中泰集团的全部股份表决权(包括投票表决权以及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的委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所有权利均收归陈伟雄、陈娜娜本人行使。
截至公告日,陈伟雄、陈娜娜合计持有公司20510.10万股股份,占ST柏龙总股本的38.12%。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陈伟雄、陈娜娜。
ST柏龙在公告中表示,由于中泰集团回复其不同意公司及陈伟雄、陈娜娜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并撤销对其表决权委托的主张,故其存在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效力的可能。
除了上述事项,ST柏龙证券虚假陈述案也备受市场关注。2022年4月19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ST柏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柏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柏龙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的情况,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三、ST柏龙在2018年至2020年度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5年6月10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ST柏龙,并在2021年3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ST柏龙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董事补选工作,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此外,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公司前期会计报告调整事项尚未调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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