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事项未及时按要求披露 新潮能源收拟罚单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2-11-01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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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要事项未及时按要求披露 新潮能源收拟罚单)

10月28日晚间,新潮能源(600777)在披露的业绩三季报中表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67.46亿元,同比增长101.16%;归母净利润26.44亿元,同比增长426.14%。其中,仅第三季度营收24.77亿元,同比增长99.15%;归母净利润10.30亿元,同比增长415.52%。

此前,新潮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由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调查完毕,并依法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新潮能源目前基本面持续好转,将利好投资者索赔事宜。

2017年6月27日,新潮能源与广州农商行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约定为广州农商行、华翔投资与国通信托签订的25亿元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贷款合同中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7年半年报至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直至广州农商行对公司提起诉讼后,公司才于2021年3月4日首次公告该事项的相关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8年以来,新潮能源涉诉案件多达10余起,均为前管理层任期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因违规对外担保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两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刘鹏律师表示,1、凡是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并在2018年12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新潮能源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新潮能源,并在2021年3月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新潮能源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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