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部分投资者已收到海越能源索赔案一审胜诉判决)
海越能源(600387)于近日披露,2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越资管及天越创投因发展需要,签订了《海南海越启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海越资管拟出资1000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投资。天越创投拟出资4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目标募集金额总额为5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5000万元。
在公告内,海越能源表示,本次合伙基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新能源、新技术、新材料、新医药等领域非上市股权以及公开发行的国债、银行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同时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存在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投资者诉海越能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也迎来了新的进展。公开消息显示,部分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法院判定海越能源需向受损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依法对海越能源及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海越能源索赔案可诉讼区间及适格主体为:于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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