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启迪环境收预处罚告知书 律师调整可索赔区间)
启迪环境(000826)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于4月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告知书发布的内容来看,公司涉嫌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伪造虛假分包合同及节点结算单确认成本,虛构了相关PPP项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或虛假确认总包合同收入,导致启迪环境2017、2018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经汇总,造成2017年、2018年虛增主营业务收入约10.3亿元,虛增利润总额约2.4亿元。因此也导致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
鉴于启迪环境的上述行为,监管部门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文一波、张仲华、王志伟、万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文辉、李星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结合证监会认定的违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索赔区间调整为:于2018年4月10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买入启迪环境股票,并在2021年10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而就在启迪环境披露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一日,公司还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和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明,在启迪环境处于立案调查期间,桑德集团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执行司法判决通过司法拍卖和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启迪环境7735.66万股,其中集中竞价处置的200万股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同时,启迪环境在湘潭项目中初始建设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在停工后由桑顿新能源续建,并在建成后由桑顿新能源使用,但双方未办理确权和交割转让手续,桑顿新能源也未向启迪环境提供补偿或支付对价,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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