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即将开庭审理 律师提醒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有效期只到8月5日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5-04 21:14: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步森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即将开庭审理 律师提醒部分投资者的索赔有效期只到8月5日)

ST步森(002569)证券虚假陈述案5月5日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月29日,ST步森公布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等,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此前,公司已存在多次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8月7日,ST步森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步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2、未及时披露为徐茂栋实际控制企业天马股份向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2年6月9日,ST步森再次收到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步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

而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投资者索赔案涉诉总额超过1600万元,其中已有投资者调解获赔。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目前ST步森投资者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继续参加索赔:1、2017年10月25日至2019年8月23日间买入ST步森,且在2019年8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8月5日;2、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间买入ST步森,且在2018年6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8月5日;3、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间买入ST步森,且在2021年12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2月4日;4、2022年1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ST步的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5年11月11日。

谢保平律师提醒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ST步森虽然2022年营收下降同时出现亏损,但2023年一季度较去年同期减亏显著。

4月29日,ST步森披露了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一季报。2022年,公司营收1.38亿元,同比下降50.43%;归母净利润亏损7102.78万元,虽然从2021年的盈利转为亏损,但较2020年大亏1.53亿元好转。尤其是2023年一季度减亏程度更加显著——归母净利润亏损205.31万元,而去年同期为亏损逾1015万元,从更能反应主业的扣非净利润来看,一季度亏损近198万元,也较去年同期亏损逾964万元明显减亏。

ST步森今年一季度扣非净利润盈利同比出现明显减亏,显示主业盈利有好转迹象,谢保平律师认为客观上也有利于受损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汇洲智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