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大高新重整计划草案出炉 或利好投资者索赔)
5月10日,退市工新(600701,即工大高新,之后退市至新三板,新三板简称工新3、代码400100)发布公告,称工新3披露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该草案,普通债权方面,每户债权人金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9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受偿;超过10万的部分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90日内,以工大高新转增股票受偿,每100元债权可受偿13.74股工大高新转增股票。本重整计划由各表决组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或部分表决权组表决虽未通过但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还披露了重整投资人的引入。深圳高新投集团同意在满足《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条件的基础上,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0日内支付2亿元认购8亿股工大高新股票,并于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根据重整计划下的现金偿债需求支付不超过2.5亿元的债权支持款。
如果工大高新本次重整计划获批并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对此前提起索赔的工大高新中小投资者而言,同样无疑是重大利好。
据悉,工大高新投资者提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主要基于两年多前证监会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0月,证监会对工大高新作出处罚,经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四、未及时披露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五、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六、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清偿情况;七、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且在2018年7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同时,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此前代理的多批受损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谢保平律师称,而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0月20日届满,距今仅剩5个多月时间。
此外,工新3发布的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686起,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工大高新等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合计19967.68万元及诉讼费用,公司对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2996.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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