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股份冻结期延长的第一大股东“失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5-24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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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同洲:股份冻结期延长的第一大股东“失联”)

5月22日晚间,ST同洲(002052)发布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约1.23亿股冻结期延长至2026年4月24日,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5%。而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截至公告发布日ST同洲称还无法与袁明取得有效联系,因此无法获悉被相关股份冻结原因及冻结申报人的相关信息。

ST同洲的烦心事远不止这一件——就在几天前的5月15日,ST同洲披露了公司因之前年报虚假陈述而遭到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7名索赔的投资者赔偿损失436.8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24万元。

而在ST同洲前不久发布的2022年报中,负责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被诉讼事项进行了强调,提醒投资者称,公司因以前年度证券信息虚假陈述在2021年7月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购买同洲电子股票的部分投资者,以同洲电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而受到投资损失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调解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1783.94万元,同洲电子计提预计负债1776.34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上述事项暂未得到明显改善。后来的2023年一季报中,ST同洲还强调,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还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根据此前的公告,2021年7月,*ST同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经查明,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三种违法事实,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向记者表示,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且在2019年10月2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仍可提出索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骆意进一步提醒投资者,若进行索赔预先登记,可准备如下材料:1、ST同洲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注意事项: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尚未卖出者需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情况。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或交割单显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注意:如涉及在多家证券公司开设的证券账户,需分别打印。)

此外,ST同洲5月22日还披露,公司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及债权事项已取得新的进展——ST同洲已按照此前决议内容将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及相关债权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公司关联方河南佳利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470万元价格成功摘牌,目前总价款已全部交纳。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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