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就定增回复问询时提及投资者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7-13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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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安林业就定增回复问询时提及投资者索赔)

7月13日,永安林业(00066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5月29日,永安林业公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4360.4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涿州市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宁晋县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生物质发酵微生物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发行对象为中林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7月12日,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永安林业公布了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公告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对“未决诉讼风险”进行了特别说明。公司时任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2017年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于2021年8月24日受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累计有17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先后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公司部分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86.34万元,该案件一审尚未判决。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未发生新的投资者诉讼。若后续存在其他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公司,公司则可能面临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据悉,目前仍处于投资者向永安林业因虚假陈述提起诉讼的有效期内。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8月17日,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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