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提交与财务造假时间“吻合”? 罗普特面临投资者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08-29 21:3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招股书提交与财务造假时间“吻合”? 罗普特面临投资者索赔)

近日,安全综合服务商罗普特(688619)因财务造假,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罗普特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始的时间节点,几乎与其提交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一致,均在2020年12月。彼时,公司就江西省、贵州省、江苏省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了3份共计2.24亿元的供货协议。

随后的2021年,罗普特及其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又就多个项目与客户签订了共计1.49亿元的供货协议。对于2020年、2021年的相关项目,罗普特均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进行了收入确认。

但事实上,前述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借此,公司2020年至2021年累计虚增收入约为3.26亿元。

基于以上事实,罗普特及相关当事人悉数领罚,罚金总额超过了16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受罚人员名单中,还出现了林晓月、陈旻两名具有会计背景的独董身影。

鉴于公司已经收到行政处罚“预罚单”,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罗普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