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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20.4亿!乐视网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贾跃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介机构担责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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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赔偿20.4亿!乐视网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贾跃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介机构担责13%)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域  深圳报道

影响范围广、股民索赔金额大的乐视网财务造假案迎来一审判决。

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涉嫌财务造假的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乐视网需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被告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贾跃民、吴孟、吉晓庆等相关责任人承担0.05%-2%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的另一个焦点,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方面,平安证券承担10%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多个会计师事务所承担0.5%-1.5%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留意到,此前,在乐视网保荐项目行政监管措施落地时,平安证券回应称,公司十年来持续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升合规内控水平,相关历史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被告包括中德证券、中泰证券、金杜律师事务所等未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民事责任是清除这一“毒瘤”的重要手段。应在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精准追责。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中,应根据各被告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民事责任,“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等财务造假的“首恶”,应对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全部损失负责”。

贾跃亭发挥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造假的作用

2021年5月,王景、刘国梁等11名原告诉乐视网、贾跃亭、贾跃民等21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被北京金融法院所受理。

两年后,乐视网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出炉。

本案中,原告作为乐视网投资者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贾跃亭、平安证券、会计师事务所等23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判决显示,被告乐视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被告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乐视网因十年财务造假等违法事实,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将乐视网、贾跃亭等人起诉到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2010年7月30日(含)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7年7月10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乐视网股票(现简称为“乐视退”,证券代码:300104),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登记,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

据了解,此次案件是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列的证券诉讼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征是明示加入。

判决书显示,贾跃亭系乐视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第一大股东,全面负责乐视网经营管理事务。在乐视网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过程中,贾跃亭发挥了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及有关人员参与造假的作用,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的发生存在故意。

北京金融法院认为,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中,应根据各被告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民事责任。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等财务造假的“首恶”,应对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全部损失负责。

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同范围的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书显示,前乐视网副总经理贾跃民、吴孟、吉晓庆等相关责任人承担不同范围的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贾跃民自乐视网IPO之前至2015年申请非公开发行新股之时一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属于核心的高级管理人员。

原告投资者主张贾跃民参与的主要是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中的非公开发行欺诈导致的损失。但因非公开发行所依据的三年一期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在行政处罚中被非公开发行欺诈所吸收,故原告的主张实际上也覆盖了与非公开发行所联系的 三年一期财务数据造假。

北京金融法院判决,乐视网需要对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而贾跃民在原告投资者损失在2%的范围内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孟曾担任乐视网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根据吴孟参与的相关虚假陈述行为在案涉整体虚假陈述行为中的比例、吴孟的过错程度、吴孟在其参与的具体虚假陈述行为中发挥的作用等因素,北京金融法院酌情确定吴孟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2%的范围内与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被告吉晓庆等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各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曹彬等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各在0.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表示,对于上市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综合考虑其岗位、职责、参与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个别化、针对性地确定民事责任。

精准追责相关中介机构

对于中介机构,北京金融法院认为应坚持“过责相当”,精准追责,避免其注意义务、注意能力与赔偿责任显著失衡。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安证券曾回应称,公司十年来公司持续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升合规内控水平,相关历史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数据显示,目前平安证券业务经营稳健、内控评价良好。

此外,被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1.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4月,乐视网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列明“五宗罪”,一是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

去年8月,北京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证监会针对被执行人乐视网2.4亿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作为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联席主承销商之一的中泰证券和中德证券则没有被判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目前初步来看,针对乐视网以及贾跃亭部分的判决,总体上还是不错的,相信大部分投资者是能够接受的。

北京金融法院特别指出,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严重挑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机制的严肃性,严重毁坏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严重打击资本市场信心,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可谓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民事责任是清除这一“毒瘤”的重要手段,是救济被“毒瘤”侵害的投资者的重要机制。

法院进一步强调,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应搞粗放式的笼统式追责,亦不应搞“一刀切”的无差别追责,更不能搞“根据执行能力定责”的功利性追责。这三种追责逻辑中,前两种会导致责任不清,起不到正向引导作用,第三种则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中的追“首恶”演变为追“首富”,将民事责任异化为保险机制,直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为此,北京金融法院表示,应在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被告各自岗位、职责、参与的虚假陈述行为在整体中的占比、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进行精准追责。同时,也应当统筹考虑绝对赔偿数额与赔偿责任比例,避免出现只顾及责任比例而忽略绝对赔偿数额的问题,“只有合理确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才能更为有效地规范、引导、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为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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