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向苏大维格下发预罚单 受损投资者或有诉讼索赔机会)
被立案调查仅仅5天后,苏大维格(300331)便收到了证监会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并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据《告知书》显示,今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苏大维格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
9月15日,苏大维格股价一度冲上近三年来新高——38.88元/股。当日,深交所向苏大维格发去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相关回复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否有减持计划以及自查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等问题。
在10月8日的回复函中,苏大维格表示,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认为,苏大维格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投资者提问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对此,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的罚款;拟对公司董秘蒋林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若因苏大维格信披违规而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公司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鉴于证监会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初步判断,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在2023年10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索赔资格,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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