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飞龙及2名高管收警示函,信息披露不及时)
2023年10月18日,浙江证监局公告,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飞龙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建军、董事会秘书许维仙因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大飞龙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股份冻结及关联交易信息的问题。具体包括:2023年3月13日,沈建军所持公司股份1,760万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16.71%,公司未及时披露此事,直至2023年3月21日补充披露。此外,2021年11月8日,公司通过农业银行系统交易平台购入关联方浙江美保龙种猪育种有限公司的可转让大额存单,存单本金1,000万元,交易价格1,002.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9%,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证监局要求大飞龙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