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前三季度亏损超过1500万元 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10-30 18: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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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扬子新材:前三季度亏损超过1500万元 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日前,扬子新材(002652)发布的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收3.34亿元,同比下降8.97%;归母净利润-1687.71万元,同比减亏27.93%。

而在此前,10月11日、12日公司股价出现异动,连续两个交易日股价上涨达20.27%,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值得注意的是,扬子新材三季报还披露了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情况,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3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此前,经证监会调查,扬子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涉及2018-2019年年报;(二)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涉及2020年年报;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2020年报。

证监会根据扬子新材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规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王功虎、秦玮、孙哲峰、鲍俊五名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50万元、50万元、15万元、15万元罚款,合计被罚金额超过千万元。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受损投资者挽损。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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