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虚增营收超过9亿元领罚单 律师称这些投资者可索赔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11-07 1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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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泉为科技虚增营收超过9亿元领罚单 律师称这些投资者可索赔)

泉为科技(300716,曾简称“国立科技”)因信披违法被立案调查事项处罚正式落地,11月3日,公司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泉为科技被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60万元罚款,公司董事长邵鉴棠等三名责任人也被处以50万元-80万元数额不等的罚款,处罚的落地,为泉为科技的违法违规事项而受损的投资者索赔提供了依据。

将时间回拨到2019年,当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某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然而,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主动要求柯某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2020年4月27日至2022年8月28日期间购买过泉为科技股票,且在2022年8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泉为科技不久前交出了2023年三季报成绩单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营收8.91亿元、同比下降11.12%,净利润约为-1.08亿元、同比下降174.11%;相比一季度和半年度,公司亏损在加剧。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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