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安医药收警示函,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融界2023年11月7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医药”)因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据公告,延安医药在2017年股票定向发行过程中,与发行对象签订了《投资补充协议》,涉及合格上市等特殊投资条款,但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延安医药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学亮知晓前述事实,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延安医药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三条,构成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对出具警示函的详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延安医药应当按照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