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伊森新材及董事长等管理人员因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接警示函)
2023年11月20日,青岛证监局公告指出,在2022年至2023年9月期间,青岛伊森新材料(伊森新材)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共计274.48万元未予披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昌东以及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姜艳玉未能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相关法规,青岛证监局对伊森新材和相关责任人下发警示函,并将此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公告强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正性。青岛证监局于2023年11月19日作出上述决定,复议和诉讼期间不会停止执行该监管措施。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