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再审申请被最高院驳回 投资者索赔事项仍在征集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23-11-21 19:5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新潮能源再审申请被最高院驳回 投资者索赔事项仍在征集)

近日,新潮能源(600777)发布了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此前,广州市中院一审判令新潮能源与其他两家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上述案件在二审判决中,广东省高院撤销了一审部分判决并改判新潮能源、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新潮能源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478.71万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以及分别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对于一审及二审判决,新潮能源均表示不服,并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但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被驳回。

新潮能源表示,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一、二审判决结果,分别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5.31亿元、人民币4.2亿元。

除上述诉讼外,新潮能源正面临被投资者诉讼索赔。因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相关事项,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新潮能源索赔案可诉讼区间有两个:1、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21年3月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扫码报名索赔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新潮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