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通灵及时任高管拟被罚570万元 或因虚假陈述遭投资者诉讼索赔)
历时4个多月的立案调查,金通灵(300091)在11月20日晚间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
据公告内容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虚增或虚减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因此,江苏监管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570万元。
金通灵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7-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2020年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分别为虚增营业收入50142.43万元、虚增营业收入54973.13万元、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为虚增利润总额14647.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767.16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经初步测算,公司2017年度至2020年度内的任意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11月20日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金通灵此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跨越了新旧证券法。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刘鹏律师初步判断,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在2023年6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获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代投资者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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