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炬申物流收监管函,收租1.28亿元未及时披露)
2023年11月2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对广东炬申物流发出了监管函。该函提到,炬申股份在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告中称已于2023年3月10日与深圳市鸿博鑫投资发展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炬申股份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8号的自有房产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为10年,合同总租金为12,845.12万元。但炬申股份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公告发布日才补充披露该信息。
深交所指出,炬申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第6.1.2条的规定。深交所强调了炬申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深交所提醒炬申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他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