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岛精密及相关人员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警示函)
2023年11月29日,大连证监局公告表示,大连福岛精密零部件(以下简称大连福岛精密)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以及一名董事,因未妥善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受到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调查显示,从2022年4月至年底,大连福岛精密向其关联公司索辰金属销售总额约为489万余元,占其年度营业收入的10.12%,但公司未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未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董事长郑黎明、董事会秘书徐淑丽和董事赵王明对此负有责任。证监局要求涉事公司及个人应严格遵守法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不再出现类似违规。对于此次的监管措施,涉事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该监管措施将立即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