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天沃新增4起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案 投资者仍可继续索赔)
*ST天沃(002564)日前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子公司中机电力于2023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寄送的《仲裁申请书》及《仲裁通知》,申请人安徽天康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中机电力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合计135.4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
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中机电力在中堂燃气热电联厂项目中向安徽天康采购了电缆产品,2021年9月在玉门鑫能光热发电项目中向安徽天康采购了控制电缆。安徽天康认为中机电力合计欠付货款129万元,故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中机电力支付货款129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6.45万元,上述款项合计135.45万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仲裁程序中。
公告还列出了*ST天沃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其中,涉及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4起,涉案金额合计63.41万元,目前,2起案件在诉讼中,2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
*ST天沃遭到投资者索赔,源于中国证监会于今年4月27日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0月25日,*ST天沃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天沃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ST天沃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五、刘斌、陈玉忠未按规定披露股东持股变动情况。鉴于*ST天沃以上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凡于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天沃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同时,*ST天沃前述公告披露的4起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部分为其律所律师代理。
此外,*ST天沃于11月3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12月1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可现场参会投票,或通过交易所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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