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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子公司被判支付6400多万元,当期财务却能有“积极影响”

来源:银柿财经 2023-12-01 1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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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百集团子公司被判支付6400多万元,当期财务却能有“积极影响”)

无论个人还是公司,涉及诉讼被判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大多数情况下对自身可能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毕竟资金要从自家“荷包”流出。但有的时候,因为诉讼过程中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一些情况下公司虽然被判“赔钱”,但在不同时间节点,经过会计处理后,反而有可能对公司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12月1日盘后,东百集团(600693.SH)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12月1日《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置业作为被告方与原告中铁建工因建设工程施工总包费用结算金额产生争议。扣减已付款金额外,原告一审诉求被告还需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3.38亿元(其中工程款3.06亿元)。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扣减已付款金额外,被告应支付原告6412.2万元(其中工程款5191.36万元)及应付工程款对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东百集团表示,公司以前年度已就该案件足额计提总包成本,足够覆盖本次终审判决涉及的应支付款项,因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工程结算金额争议引发官司

银柿财经查阅东百集团2023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以下简称:“6月9日《公告》”),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为,2013年10月,兰州置业与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总包工程中标单位中铁建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3.62亿元,后因种种原因,兰州置业与中铁建工产生争议,2020年4月中铁建工向兰州市中院提起诉讼。

2023年6月兰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判决兰州置业应支付中铁建工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合计6412.2万元(其中工程款5191.36万元)。一审判决认定工程总造价为12.48亿元,低于合同签约金额。

后续,中铁建工及兰州置业不服判决,分别在一审判决生效前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上诉。

为何能对当期财务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二审终审判决,兰州置业依然要支付超6400多万元的款项,那么12月1日《公告》中,东百集团表示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又是出于怎样的原因?为此,银柿财经以投资者身份联系了东百集团,对方表示,因为公司以前年度已经将有关此案件该计提的部分足额计提,计提能够覆盖法院判决中相关的金额,公司账上之前也已经做过处理,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也就是说,计提完之后产生的损益,和涉诉项目本身的损益将没有任何关系。

而根据二审判决的结果,公司以前多计提了一部分损失,可能要做一些冲回的处理,但因为涉及的问题较多,目前还没有测算出冲回的具体金额,这些金额会对公司2023年年报中包括归母净利润在内的一些科目产生影响,具体情况会在2023年年报中体现,总体看来影响会是正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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