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及高管合计领罚超千万元 *ST太安面临投资者索赔)
证监会对*ST太安(002433)的立案调查有了初步结论。12月3日,*ST太安对外披露,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18年至2021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等方式分别虚增上市公司的利润6599.64万元、1.44亿元、1.16亿元、1.03亿元,致使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和2020年虚增的利润金额占*ST太安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高达115.79%、304.72%。
此外,*ST太安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形。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但*ST太安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行政处罚“预罚单”中,*ST太安的董事长柯少彬拟被处以500万元罚款,数额甚至超过了*ST太安领到的罚款。广东证监局认为,柯少彬不仅是应当对*ST太安“财务造假”事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决定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0万元罚款。
事件中的另外几位主要责任人也悉数领罚。除了被广东证监局予以警告外,他们还分别领到了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因为信披违法违规一事,*ST太安及相关责任人合计领罚金额达到了1370万元。
鉴于公司已经收到了行政处罚“预罚单”,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满足下列两个时间段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凡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买入*ST太安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6月1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凡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买入*ST太安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9月1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以上符合资格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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