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起步被证监会处罚5700万元 股民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
日前,ST起步(603557)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ST起步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公开发行文件也存在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情况。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故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00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决定对时任总经理周建永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长章利民、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ST起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目前温州中院已对部分投资者诉ST起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相应投资损失。该判决虽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根据法院目前的一审判决,凡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起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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